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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碾鄱阳湖湿地案引入劳动代偿:生态法治在创新尝试|有一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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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碾鄱阳湖湿地案引入劳动代偿:生态法治在创新尝试|有一说一

车碾鄱阳湖湿地案引入劳动代偿:生态法治在创新尝试|有一说一

当非法越野车活动侵袭鄱阳湖湿地(shīdì),不仅(bùjǐn)破坏(pòhuài)湿地植物,也让过冬候鸟饱受惊扰。据《新法制报》,江西省首起越野车辆碾轧破坏湿地民事公益诉讼案日前宣判。 今年2月,正值候鸟越冬期,万某某(mǒumǒu)、王某、姚某某3人不顾江西鄱阳湖南矶(nánjī)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工作人员的劝阻,强行驾车闯入鄱阳湖湿地保护区核心区,在绿意盎然的“草原”上留下(liúxià)了(le)一条条泥泞不堪的“伤疤”。经检察机关立案调查,涉事3人被处1500元罚款。经与赔偿权利人南昌市(nánchāngshì)林业局(línyèjú)达成1.7万余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后,近日,万某某等3人已将7000余元赔偿金支付到位,其余1万元将以(yǐ)62天的公益劳动方式代偿。 白鹤在鄱阳湖栖息 图据江西新闻(xīnwén) 鄱阳湖是我国最大(zuìdà)的淡水湖,是全球98%以上越冬白鹤(báihè)的栖息地,其湿地生态系统具有不可替代的生态服务功能,应被(bèi)公众爱护。今年1月新修订的《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针对鄱阳湖湿地植被(zhíbèi)被碾轧、破坏的情形,作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更为打击此类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yǒulì)依据。 在此案中(zhōng),以公益(gōngyì)劳动代偿赔偿的方式,是我国生态法治的创新尝试。相比(xiāngbǐ)于“一罚了之”的事后追责,劳动代偿促使“违法者”转换为“普法者”,以切身体会认识到保护生态的必要性(bìyàoxìng),也以实际行动影响身边的越野爱好者。 此案的判决通过经济赔偿与(yǔ)行为矫正相结合,传递了(le)明确信号:生态保护(bǎohù)红线不容逾越(yúyuè),破坏生态不仅损害自然(zìrán),更(gèng)侵犯公众权利。检察机关与林业部门此举(cǐjǔ),对捍卫(hànwèi)全民环境权益、构建生态司法保护屏障、完善生态损害追责体系、强化社会生态保护共识以及推动湿地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皆具有典型意义。在后续的动态保护中,还可更多引入公众参与机制,比如培育民间保护湿地队伍,吸纳越野爱好者成为“生态哨兵”。同时利用红外监控、无人机巡逻等方式,及时发现非法侵入保护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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